第九單元 性別工作平等
前言:
為落實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,文化藝術事業應推動職場之性別友善、建立無歧視之工作環境,並預防性騷擾之發生及補救。

*可參考《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》

二、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、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,作為勞務契約成立、存續、變更或分發、配置、報酬、考績、陞遷、降調、獎懲等之交換條件。

前言:
為落實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,文化藝術事業應推動職場之性別友善、建立無歧視之工作環境,並預防性騷擾之發生及補救。